Vacatio株式会社(주식회사 바카티오)(以下简称“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使用VACATIO酒店三成店(以下简称“酒店”)网站(vacatiohotel.com)及酒店住宿服务的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特制定并公开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如下。本方针系将公司全公司范围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vacatio.us/privacy)针对酒店整理而成,两项方针内容不一致时,适用对信息主体更有利的内容。本文件为参考译文,如内容有出入,以韩文原文为准。
第1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目的及保存期限)
公司处理以下个人信息。各项目不会用于所列明目的以外的用途,如目的发生变更,将另行取得同意。酒店网站本身不设会员注册或信息填写表单,预订通过公司运营的预订页面(booking.vacatio.cloud)进行。
| 类别 | 收集项目 | 收集目的 | 收集依据 | 保存期限 |
|---|
| 住宿预订 | (必填)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预订信息(入住日期、客房、人数) | 住宿预订的订立与履行、预订确认及变更/取消通知、客户服务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 | 至目的达成时为止。但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合同或撤回要约的记录保存5年,货款支付及商品等供应的记录保存5年,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保存3年。 |
| 支付 | 支付授权信息(卡号等支付方式信息由支付代理公司NICE Payments直接收集和处理,公司不予保存) | 费用支付及结算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 | 依据《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保存5年 |
| 咨询 | 姓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KakaoTalk频道信息)、咨询内容 | 回复咨询及提供咨询服务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 | 目的达成后3年(咨询记录管理) |
| 自动收集 | IP地址、Cookie(语言设置)、访问日志、设备及浏览器信息 | 网站运营、安全保障及防止不当使用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 | 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통신비밀보호법),访问记录保存3个月以上后销毁。 |
※ 通过KakaoTalk频道咨询时,有关即时通讯软件的使用,同时适用Kakao株式会社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2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公司为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① 住宿预订的订立、履行及费用结算 ② 入住登记、客房分配、住宿期间的客户服务 ③ 回复咨询及提供咨询服务 ④ 网站运营与安全保障、防止不当使用 ⑤ 履行法定义务。
第3条(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
公司原则上不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确需收集的,将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4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① 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② 侦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提出要求的 ③ 信息主体事先同意的。
通过外部预订渠道(在线旅行社等)预订的,该渠道收集的预订信息将为提供住宿服务而传送至酒店,并同时适用该渠道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5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
为顺利提供服务,公司按如下方式委托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并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规定安全管理与监督所需的事项。受托方进行再委托的,须事先取得公司的批准。
| 受托方 | 委托业务 |
|---|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预订系统等云基础设施的运营及数据保存 |
| NICE Payments株式会社 | 支付处理及货款结算 |
| Vercel Inc. | 网站托管及部署 |
| Google LLC | 业务邮件发送及咨询数据保存(Google Workspace) |
| NAVER Cloud株式会社 | 代为发送预订通知AlimTalk消息及短信(NAVER Cloud SENS) |
| Kakao株式会社 | 发送AlimTalk消息 |
第6条(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为提供服务,公司按如下方式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境外。转移依据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第1款第3项(处理委托及保存)。
| 接收方 | 转移国家 | 转移项目 | 转移方式 | 目的 | 保存期限 |
|---|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aws-korea-privacy@amazon.com) | 美国等境外区域 | 在预订及使用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 | 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传输及保存 | 云基础设施运营及备份 | 至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
| Vercel Inc. | 美国 | 访问网站过程中处理的访问信息 | 使用网站时通过网络传输 | 网站托管及部署 | 至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
| Google LLC | 美国 | 邮件及咨询数据 | 使用服务时通过网络传输及保存 | 业务邮件发送及咨询数据保存 | 至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
信息主体可通过第12条所列联系方式拒绝境外转移;拒绝的,相关服务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第7条(个人信息的销毁及分离保存)
① 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达成时,公司将及时销毁个人信息。
② 电子文件形式的信息以无法恢复或再现的方式永久删除,纸质打印件予以粉碎或焚毁。
③ 依法须保存的信息与其他个人信息分离,单独存储和管理,不用于该保存目的以外的用途。
第8条(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式)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查阅、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个人信息,并可撤回同意。
② 信息主体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operation@vacatio.us)等方式行使权利,公司将及时(10日内)采取措施。
③ 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受托人代为行使权利,此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④ 存在拒绝请求的法定事由时,公司将告知该事由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第9条(Cookie的设置、运行及拒绝)
① 酒店网站仅使用一个Cookie(NEXT_LOCALE),用于记住用户所选择的语言。不收集用于访问分析或个性化广告的Cookie及行为信息。
② 用户可通过网页浏览器设置(例如:Chrome — 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Cookie)拒绝存储Cookie。拒绝后网站的使用不受限制,仅所选语言不会被记住。
第10条(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行)
① 酒店为保障设施安全及预防犯罪而运行固定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CCTV),具体事项依照现场张贴的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行及管理方针执行。
② 安装在酒店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上的摄像头等移动式影像信息处理设备,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之2标示正在拍摄的事实后运行。
第11条(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公司采取了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管理访问权限及控制访问、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访问记录并防止其被伪造或篡改、安装安全程序、物理访问控制等措施。
第12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查阅请求受理部门)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Ji Hyunjun(지현준,代表理事)。
· 查阅请求受理及处理部门 — 运营团队 · operation@vacatio.us。
有关个人信息的咨询、投诉及损害救济,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提出,公司将及时答复。
第14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① 本方针内容如有增加、删除或修改,将于施行7日前(收集项目及目的、向第三方提供等重要变更则于30日前)通过网站公告予以告知。
② 本方针自2026年10月12日起施行。修订前的方针可通过 operation@vacatio.us 申请提供。